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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金田花园物业擅自在规划外增设畸形车位,侵害业主车位使用权,请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核查处置
微信用R624s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11-04 15:07:1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5088
本人系东莞市常平镇金田花园业主,产权车位编号:398,物业编号521,属于小区规划内标准产权车位。 根据本小区地下车库原始竣工规划图纸,521 号车位旁该位置无规划车位。近期,涉事物业【东莞市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未征求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划线新增一处停车位。 该新增车位标线虽未侵入本人 521 产权车位红线,但车位尺寸不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小型机动车垂直式车位标准(小型车垂直停车最小尺寸:宽 2.4m、长 5.3m),属于不合规畸形车位;该畸形车位,划线宽度2.0米,长度3.8米不属于规划车位,增设后压缩了车辆通行、车门开启空间,造成车辆进出库困难、车门无法正常开启,剐蹭风险极高,妨害本人正常行使车位使用权,侵害相邻权。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增设车位,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无权单方划线增设车位。此前本人已向物业服务中心反馈,要求清除新增车位标线、恢复原状,但物业拒不整改。 现恳请主管部门介入核查: 1.请自然资源部门调取金田花园地下车库竣工规划图纸,核实该新增车位属于规划外违规增设; 2.请住建部门对物业公司擅自变更车库布局、违规在公共区域划线增设车位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置; 3.责令涉事物业立即清除该违规畸形车位标线,恢复车库原始规划布局,消除对 521 号车位使用的妨碍。 涉事地址:东莞市常平镇金田花园3号地下车库 涉事单位:东莞市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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