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39085

2020-03-16 12:01:21

恒大滨江左岸延期备案,强行要求业主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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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先生 来自:未知

恒大滨江左岸问题点 1. 开发商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交楼,恒大开发商在2020年01月14日寄出文件,告知业主群体,可以收楼。实际由于开发商新楼房各种遗留问题导致延期至今未能交楼,业主的房屋精装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发收楼通知书。开发商未能向业主出具《三证一表》,众多业主均已经完成房贷放款、正常还款中,至今未能在房管局备案成功。(详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公函通报) 2. 小区内的人防工程,需要开发商出具人防工程图纸,业主需要确认是否为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业主的知情权) 3. 开发商承诺:规划车位、车库与2019年10月31日达到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至今小区地下车库无法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并且小区车位不是1:1建造。目前已经造成业主停车停在小区大门口,造成停车困难。(详见购房合同文本) 4. 关于小区管理,开发商并未对滨江左岸进行封闭式小区管理,无围墙,对业主的财产、人身等安全无法保障,经过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于2020年03月12日在《恒大智慧社区公告》承诺:2020年05月31日完成建设。(详见恒大智慧社区0312公告) 5. 在开发商于2020年01月14日寄出《收楼通知书》,业主并未对新房做出验收,在此期间,业主应该是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目前在恒大滨江左岸无法得知从2020年01月14日后,相关业主是否有划扣物业管理费用,恒大并未进行告知。(业主的知情权) 6. 2020年03月04日,相关业主均有接到各自销售微信电话通知:请业主到销售中心签订免责协议以及延迟收楼赔偿通知书。对于延期收楼赔偿款,恒大开发商是全部进行抵扣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开发商核算方案,基本上业主的赔偿款抵扣物业费已经长达3年。【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由于金碧物业是开发商自己下属单位,金碧物业公司

问政部门:  住建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东莞金先生: 关于您反映麻涌恒大滨江左岸(报建名称:金银湾广场)开发商延期备案、强行要求业主收楼的问题,我局已按“属地原则”转麻涌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麻涌镇住建局联系金银湾广场项目开发商了解情况,并就您投诉问题于2020年3月19日约谈了开发商。 二、关于您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楼,至今未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成功的问题,经核实,金银湾广场11栋住宅楼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具备交付条件。关于合同备案问题,开发商回复已完成备案。 三、关于您反映小区内人防车位开发商未出具人防工程图纸,无法确认是否为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的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房产面积测绘管理是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建议您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四、关于您反映小区地下车库无法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并且小区车位不是1:1建造的问题,经核实,地下车库已完工。经麻涌镇住建局查阅相关资料,金银湾广场项目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已办理终止监督手续,截止目前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东莞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3月19日发布《关于调整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提到对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用地(B)的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10%,小型汽车配建车位数为车位/100㎡建筑面积≧1.0,若您对配建车位数量有疑问,可向市自然资源局(原市规划局并入)反映。 五、关于您反映小区管理无围墙的问题,开发商表示:小区规划没有围墙,目前在寻求解决方案。 六、关于您反映延期交楼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表示:客户可以签署《补偿协议》,同意该公司以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赔偿,物业管理费金额由该公司承担,之后该公司会将物业管理费转入物业公司账户,不存在物业公司承担违约金问题。经协调,双方就逾期交楼违约责任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您反映的合同约定2019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有关于延期交楼违约金的约定,您可根据买卖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七、关于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开发商表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从该公司寄发《收楼通知书》起算,即2020年1月14日起,客户收楼需预缴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管理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管理费缴费时间应按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中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如对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等内容有异议,您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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