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49234

2020-06-07 10:27:35

关于农村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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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_lion 来自:未知

当初东莞实行股份制时说十六年后再重新分一次,现在十六年已到但有村干部说是永远不变,想问下具体情况,如果是永远不变,那当初说的十六年后再分是否就是有减少阻力欺骗村民的意思

问政部门:  农业农村局

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 市民: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249234),反映我市农村股份制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改革实行股权固化,即以确定的时点为界限,界定配股对象,以“一刀切断”的方式配置股权,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股权固化政策是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基本政策制度原则,经多年的实践,它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我市总体实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首先,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固化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精神的具体体现。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将受到冲击。而固化股权,可从产权制度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举措。第三,对于新出生和因嫁娶等新迁入的人群,可通过股权继承、赠与、有偿购股等获得股权。固化股权并没有剥夺农村新增人群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权利,只是改变了他们取得集体经济权利的途径,而每户都有生老病死,家庭人口增减总体均衡,因此,股权固化总体是公平的。 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农民权益诉求高度关注。2015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2015〕16号),文件中提出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坚持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探索转让、赠与以及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的思路和措施,从政策上进一步畅通新增人口获得股份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机制,规范股权管理。 关于你提及的股分制改革后十六年重新分一次的问题,我市暂无相关政策。如对股份制政策仍有疑问,建议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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