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54033

2020-07-19 08:17:23

抄表到户,尊重民意,维护民利,改善民生

处理用时:2天3小时32分
21人支持

hzhuang 来自:未知

您好, 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7栋业主,我们于2019年10月份收楼后才发现,我们7栋公寓的532户电费并未实行“抄表到户”,而是由金地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 目前东莞楼盘都已实行抄表入户,甚至有些由物业代收的90年代的老小区都能整改做到抄表入户。我们也了解到近两三年东莞有七个公寓是抄表入户的民用电,我们是新小区更应该能做到抄表入户, 另外好多邻居反应,我们的公寓50平方不到,一个月好几百度电,比大户型的商品房用电量还要多,在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每个月都有用电量,这些电表好像都安装了加速器一样,我们业主都不相信物业的机械电表,我们业主担心就算电表拿去校验没有问题,机械电表有可操作性,再加上现在每个月惊人的用电量,作为我们业主实在没办法跟他们抗衡,只能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忙沟通给予压力,督促开发商和物业配合供电局及业主们整改实行抄表入户,以免事情越闹越大。此事不解决我们全体业主还会一直找各种办法各个有关部门去投诉和维权的; 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我们公寓也是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入户的条件,望得到领导支持与帮助。谢谢!

问政部门:  供电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2020年7月19日15时15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客户并进行解释。 一、客户反映的电费问题。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执行商业电价(0.67516875元/千瓦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客户反映的电表问题,因电表资产属于客户所有(非供电资产),如客户对电表有异议,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将电表到广东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三、客户反映的抄表到户问题,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已多次与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召开用电协调会并在会上强调用户申请资产设备移交或“一户一表”需满足相关要求,客户所在公寓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因产权仍属房产开发商,可以由房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2019年11月18日经现场勘查,客户所在公寓不符合目前统建新装验收标准,需由产权所有者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再由物业协助收齐业主资料,统一报装。供电部门免费提供电表、电表箱、互感器由业主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安装。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已于2019年12月2日向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提供书面的整改意见,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物业管理和开发商的整改情况反馈。用户资产设备移交或“一户一表”为用户自身自愿行为,供电部门无权强制要求用户将用户设备资产移交给供电部门,亦无权力强制要求用户对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整改,供电部门可对用户自身的设备整改提供技术支持。关于客户反映的电表问题,因电表资产属于客户所有,如客户对电表有异议,可自行将电表到广东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综上,请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供电部门将积极配合。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就是因为业主已和开发商,物业,供电局协商多次,开发商仍不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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