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星城翠珑湾一期7栋、8栋和二期5栋、6栋的业主,在购买此房产时,销售人员一直强调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水、电、天燃气等都一样,享受住宅同等权利。基于我们对松山湖发展势头及美好的未来,我们以当时该小区住宅相同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子。 从当初销售人员提供的户型宣传资料,及当时我们看到的样板房,很清楚也是按住宅用途设计和规划。我们收到房子后,也确实按住宅的样式建造的,水、电、天燃气等都与销售人员说的基本吻合,因此也未对销售人员的话产生怀疑。 直到发房产证时,我们才知道,我们几百户业主实际以住宅的价格买到的根本就是办公性质的办公楼,后患很多,更为可怕的是,我们始终无法享受住宅最大的权益---落户、小孩上学。住在这里,因无法落户,导致无法就近就读公立学校,很多家庭面临上学难的问题,这是明显同价不同权! 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松山湖住宅用地本身就十分紧缺,我们的房子土地性质本身也是是城镇住宅用地,房子的整个设计格局也是按照普通住宅设计,本身就是适合居住用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已有16省发布商改住细则,对条件适合居住使用的,土地用途都能商改住,更何况星城翠珑湾一、二期房子本身就是松山湖的住宅用地。 我们恳请东莞市政府为几百户业主主持公道,可以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与时俱进为民办大实事,调整我们办公楼的使用用途,给予我们享受住宅同样的落户权益,让我们的孩子可以就近上公立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