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78463

2021-03-28 18:30:12

松山湖翠龙湾办公楼当住宅卖,小孩上学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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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匀 来自:未知

尊敬的邻导:您们好! 我们是星城翠珑湾二期5栋、6栋和一期7栋、8栋的业主。在购买此房产时,销售人员一直向我们强调我们的房子是住宅的公寓;房产属性是市场化的商品房;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居民用水、用电,可通燃气;不仅可以享受住宅同等权利,还可以额外用于注册公司。是市场非常优质的投资类产品,基于上述美好的愿望,我们购买了这套资产。 由于销售人员是口头承诺,当时也没敢想过保留啥证据,但是从当初销售人员提供的户型宣传资料,明明白白也是按住宅用途设计和规划!之后拿到合同才发现有明确显示是办公性质,当时也是销售代表引导签字按手印,我们老百姓哪懂办公和公寓的区别,同时我们的房产合同确实也是70年产权、民水电电,市场化商品房,城市住宅用地,和销售人员说的基本吻合。所以没有人产生质疑,而且我们购买办公楼的价格基本上是和普通住宅持平,并未享受任何价格优惠。 以下是开发商宣传的户型图   以下是房产证截图: 因为深圳有70年产权公寓可落户的先例,在销售人员诱导下,我们怀着同样美好的期待购买了房子,并未对销售人员的话产生怀疑。 几年过去了,这个办公楼始终无法享受住宅最大的权益-落户。目前,我们无法落户,住在这里,孩子因为无法落户,就无法就近就读公立学校,也无法解决上学问题,我们是市场化的商品房,是城镇住宅用地,房子的整个设计格局都是按照普通住宅设计,本身就是适合住的,在松山湖住宅用地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把优质的住宅资源强行定义为办公楼,划为办公属性,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损害了近600多名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个意见,16省发布商改住细则,土地用途都能调整为居住用地,更何况翠珑湾公寓本身就是住宅用地,希望政府能按当初规划,给予我们住宅公寓的待遇,和住宅享受同样的落户权益。

问政部门:  松山湖

已回复

官方回复

翠珑湾业主: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松山湖翠珑湾欺骗业主住宅公寓变办公有关情况已收悉。相关部门回复情况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3日回复:你们于2021年3月通过阳光热线向我局反映反映翠珑湾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我局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受理并展开相关案件调查。你们提出的该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告知你们。特此告知。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松山湖自然资源局3月31日回复:经核查,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证号为:地字第2013-85-1001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R5(商住混合用地),其中,星城翠珑湾5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1号)、星城翠珑湾6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2号)、星城翠珑湾7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3号)、星城翠珑湾8号办公楼(证号为:建字第2013-85-1104号)等4栋楼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等。 为此,对于您们提及该项目存在欺骗销售行为将办公楼改为公寓式居住用地销售的问题,结合职能分工,我局建议除可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并寻求依法依规处置外,还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特此告知。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4月22日回复:星城翠珑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星城玉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5-8号办公楼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用途,主要功能为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审批、销售管理时均按照此功能办理了相关手续。经核查,项目5-8号办公楼于2013年12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市、园区两级监督项目;5、6号办公楼于2016年6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8号办公楼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号办公楼于2014年11月2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400391号),8号办公楼于2014年12月1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400456号),5-6号办公楼于2015年04月24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500297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500298号),项目相应前期报建手续齐全,具备正常销售手续。查询原来销售现场检查影像记录,销售现场基本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3〕65号)的有关要求对销售项目信息进行披露,销售现场展示了建筑沙盘模型(已标注为办公楼)、规划总平面图、明码标价、市住建局印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预售买卖须知》、前期报建手续(公示栏分册一)等资料,均可供消费者购房时查阅了解项目详情。涉及虚假宣传、调整使用用途、落户入学政策等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建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松山湖公安分局3月31日回复: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洪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文件规定:“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经核实,翠珑湾公寓房屋用途均为办公,所以翠珑湾公寓不符合入户条件。 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4月2日回复:松山湖公办中小学的入学对象为园区户籍适龄学童及符合市和园区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童,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东莞户籍及符合报读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学童。具体请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详情可致电松山湖教育咨询服务热线86059666\22891212了解,或登录松山湖管委会官网教育专题频道(网址:http://ssl.dg.gov.cn/jy)了解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我中心设置了咨询服务电话86059666\22891212。今后,如您对我中心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反映,我中心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特此函复。 松山湖阳光热线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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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其规划设计、建造、销售均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系按纯住宅建筑标准交楼!谁给开发商那么大胆让办公楼包装成住宅卖?当初开发商又是以什么样的材料为条件诱导政府人员审批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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