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邻导:您们好! 我们是星城翠珑湾二期5栋、6栋和一期7栋、8栋的业主。在购买此房产时,销售人员一直向我们强调我们的房子是住宅的公寓;房产属性是市场化的商品房;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居民用水、用电,可通燃气;不仅可以享受住宅同等权利,还可以额外用于注册公司。是市场非常优质的投资类产品,基于上述美好的愿望,我们购买了这套资产。 由于销售人员是口头承诺,当时也没敢想过保留啥证据,但是从当初销售人员提供的户型宣传资料,明明白白也是按住宅用途设计和规划!之后拿到合同才发现有明确显示是办公性质,当时也是销售代表引导签字按手印,我们老百姓哪懂办公和公寓的区别,同时我们的房产合同确实也是70年产权、民水电电,市场化商品房,城市住宅用地,和销售人员说的基本吻合。所以没有人产生质疑,而且我们购买办公楼的价格基本上是和普通住宅持平,并未享受任何价格优惠。 以下是开发商宣传的户型图 以下是房产证截图: 因为深圳有70年产权公寓可落户的先例,在销售人员诱导下,我们怀着同样美好的期待购买了房子,并未对销售人员的话产生怀疑。 几年过去了,这个办公楼始终无法享受住宅最大的权益-落户。目前,我们无法落户,住在这里,孩子因为无法落户,就无法就近就读公立学校,也无法解决上学问题,我们是市场化的商品房,是城镇住宅用地,房子的整个设计格局都是按照普通住宅设计,本身就是适合住的,在松山湖住宅用地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把优质的住宅资源强行定义为办公楼,划为办公属性,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损害了近600多名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个意见,16省发布商改住细则,土地用途都能调整为居住用地,更何况翠珑湾公寓本身就是住宅用地,希望政府能按当初规划,给予我们住宅公寓的待遇,和住宅享受同样的落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