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不适,于6月18日早在洪梅社区办理转诊手续,属地社区回复,需等待医院委派120救护车转送到院,在社区等待约30分钟之多仍无果,经多次问询,建议自行前往就诊。完成一系列的院前常规检查办理内科住院,6月22日约13点接医院通知,描述患者在住院期间跌倒,要求家属14:30前赶赴医院探望,家属2人准点到达问询情况,医护人员在未核实住院患者对象家属关系,随意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时的场景,心都死了一大半。经自发疑问后,才发现院方传达信息有误,家属百思不得其解,无形剧增思想压力,为医疗事故纠纷埋下隐形的伏笔,后期问询病人何因跌倒,反映:病人不适或换针药及紧急情况时,需按床头警铃求助时,经常长达60分钟未见医护人员,每天早上病床高挂针药,时常出现1个小时未进行输液,高龄病人因语言能力或行动不便缺陷等原因,敢怒不敢言,病人住院也没派发病人服,为病人增加不少的负面情绪。 院方透悉发现患者病情有别,建议转送上一级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治疗,但不能办理转院手续,只能先办理出院后,自行到上一级医院诊治。家属反映既然原是贵院病人,可否责任委派120救护车送达市人民医院,目的是便于上一级医院接受患者住院为目的,告知必须先行缴纳救护车相关费用。 感觉开设公立医院,服务群众像一门以经营利润为目的生意,妄顾病人病况,当出现某些价值倾斜时,任意流放,随波逐流。 于约15点提着行装办理出院手续,同时,缴纳救护车费用271元,再把收费单据带往内科上交。观察医疗工作人员,对临床医疗设备操作不熟,仅有一位120救护工作人员护送病人上车,1人家属陪同在车;另一名家属再次往返1楼出院结算处进行单独结算出院,岂料收费工作人员,又反映欠缺科室医生签名,未能办理出院结算,需办理人到2楼口腔科找医生签名;因办理人不熟悉医院功能科室分布,无奈唯有再次向原住院内科工作人员求助,仍不知何原因未能办理出院,几经波折,在约17点终于办理出院,再立即赶赴人民医院会合病人。 试想想,换位思考,如果您是病人或者是患者前往就诊或者办理手续,感受如何?其实,病人只有一个目的,尽快康复出院,却带来波澜起伏的不便,敢问,病人只是诊治看病,至于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