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积分入学计算方式精简了计算分源的项目,初衷是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让广大非莞籍普通打工人员子女能入读公立学校,但是其中的一项居住年限积分的执行方式就显得很不公平,因为以现目前的方法是:必须要办理了居住证的才可以计算此项积分,但问题是有很多普通打工人员没有办理居住证,但是事实是在东莞工作、居住十几年了,这样子对这些实际在莞居住工作了十几年却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人来说极不公平,要反应在莞居住年限,不一定非要居住证不可,在东莞买了十几年的社保,在东莞工作了十几年难不成没有在东莞居住?过去虽然也有居住年限积分,但是可以有三种计算方式。比如可以用最直观的在莞连续购买社保核算居住年限积分,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为什么非要居住证才能计算积分,希望这一条规则以后可以恢复为可以用社保购买年限来计算居住年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