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92097

2021-07-02 13:53:46

东莞樟木头粤丰百货购买腊鸭腿长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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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会更好123 来自:未知

2021年6月27日在粤丰百货樟木头店(原龙洲百货)购买腊鸭腿2支,7月1日打开发现居然发霉、长蛆并有恶臭味。 7月2日咨询了粤丰百货,回复说不能放太久,4天时间就算久?那上面写的保质期至2022年6月22日近一年保质期是忽悠人的?保质期365天的时间4天就算久了?粤丰百货客服说每天打烊后都收入冷库冰冻,白天拿出来常温销售(有聊天记录为证),这反复一冷一热的销售无疑是导致潮湿发霉长蛆的原因,另外打称日期是2021年6月27日,但是生产日期远远不是这个日期。 中午过去看了冷藏后拿出来常温销售腊鸭腿被紧急下架了,但是腊鸭腿的牌子还没来得及拆掉(下方有图片为证)如果没有问题会做下架处理吗?另外陈列也没做防害虫措施,就这样赤裸裸的摆在那,苍蝇一生卵就会长蛆。 另外一组聊天记录是其他顾客反映的,冷藏柜饮料瓶上有虫卵和苍蝇,这充分提现了粤丰超市不重视卫生问题!这种卫生条件能让人放心吗? 现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92097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92097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举报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举报地址进行检查。经检查,被投诉举报店名称是东莞粤丰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1900MA550P906L,经营住所是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198号1001室。我局对被投诉举报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投诉举报的腊鸭腿。经核查被投诉举报人的进出货记录,发现被投诉举报人曾销售过被投诉举报的腊鸭腿,检查时已下架。被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腊鸭腿的进货单据、供应商的证照及检验报告等材料,检验报告显示合格。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其它腊肉制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腐败生虫的现象。我局联系消费者了解到,购物小票已丢失,但商品的标签仍在,该商品为熟食食品,而标签显示该食品的有效期限到2022年6月22日,消费者表示接受商家电话联系其调解;随后我局联系商家告知其该投诉内容,商家表示将核实处理;7月16日8:40我局联系消费者确认到双方已协商好,消费者已将涉事物品丢弃,商家给予一百元作为补偿。调解成功。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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