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在粤丰百货樟木头店(原龙洲百货)购买腊鸭腿2支,7月1日打开发现居然发霉、长蛆并有恶臭味。 7月2日咨询了粤丰百货,回复说不能放太久,4天时间就算久?那上面写的保质期至2022年6月22日近一年保质期是忽悠人的?保质期365天的时间4天就算久了?粤丰百货客服说每天打烊后都收入冷库冰冻,白天拿出来常温销售(有聊天记录为证),这反复一冷一热的销售无疑是导致潮湿发霉长蛆的原因,另外打称日期是2021年6月27日,但是生产日期远远不是这个日期。 中午过去看了冷藏后拿出来常温销售腊鸭腿被紧急下架了,但是腊鸭腿的牌子还没来得及拆掉(下方有图片为证)如果没有问题会做下架处理吗?另外陈列也没做防害虫措施,就这样赤裸裸的摆在那,苍蝇一生卵就会长蛆。 另外一组聊天记录是其他顾客反映的,冷藏柜饮料瓶上有虫卵和苍蝇,这充分提现了粤丰超市不重视卫生问题!这种卫生条件能让人放心吗? 现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