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92278

2021-07-03 22:06:06

樟洋手机店利用中国移动名义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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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5 来自:未知

樟洋手机店于2020年12月10日来电称,根据我目前的消费情况可以免费赠送品牌手机一台,无任何附加条件。 去到樟洋手机店办理免费领手机后被告知要用2年139元的套餐,还强制要求另外开一张5G手机主卡,原来的号要去中国移动降套餐作为副卡使用,还告知139元套餐,话费扣除89,支付宝花呗扣除70元,要连扣24个月。 2020年12月去中国移动办理降套餐被告知要缴纳40元违约金,缴纳后又被告知要1月1号才能办理降套餐,2月份才生效,一月份还重复扣除139元套餐,开副卡时说副卡融合到主卡不用月租,现在每个月又扣10元月租存在霸王条款。 最近查账单发现一月份扣了2笔139元套餐,还额外扣除50元违约金。经咨询10086得知50元是机卡分离产生的,违约金要连扣6个月。另外账单显示139的套餐是优惠50元,实际月缴套餐是89元,后咨询10086再三确认了也证实是只缴89元套餐就可以了。(有电话录音为证) 樟洋手机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以中国移动名义回馈老客户免费送手机的虚假宣传骗取用户进行办理业务。存在欺诈行为! 2.以送手机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开新卡且要求用户要用24个月套餐并不得转网,存在垄断行为。 3.办理业务时未明确告知用户机卡分离会产生手续费,还告知用户手机如果不用可以送给亲朋好友用,恶意引导他人领手机送人从而收取违约金,另外手机是手机店免费赠送的,我拥有我自己自由的使用权,为什么要求机卡分离要收违约金?存在霸王退款和欺诈行为! 4.在办理降套餐是12月份,且在12月份缴纳了40元违约金,为什么要1月份才可以办理?2月份才生效,导致1月份重复扣了139元套餐费!存在霸王条款! 5.账单显示139元的套餐,每个月优惠50元,实际月缴费套餐是89元,也和中国移动10086客服连续三次确认,每个月套餐是只要缴纳89元(我有电话录音,有需要可以提供)但是手机店还在花呗给我办了24个月的扣款,每个月70元,说是中国移动扣话费的,但是花呗显示收款方却是四川睿豆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并非是中国移动,139元套餐为什么不一次性在话费余额扣除?实则很明显是手机店利用中国移动优惠政策骗取用户办理套餐,是变相销售手机,是欺诈行为,89元加70元,实际是扣了159元每月套餐,比139套餐多了20元每月的扣费,存在欺诈行为! 6.70元的话费为什么不在10086账单体现出来?是为了掩饰利用优惠的借口变相卖手机?还是为了偷税漏税?请税务局及消委会跟进处理!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市场金洋街3号(迈迅通十年老店) 以上种种行为足于证明手机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如果手机店或中国移动做了公关,此次损失无法弥补,将反映到税务局、中纪委、东莞阳光网、媒体、新闻头条、网络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欺诈金额:2159元加10副卡月租(三倍赔偿)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92278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92278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举报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举报地址进行检查。被投诉举报人登记注册情况如下:名称是东莞市樟木头超洋手机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2441900L35495931C,经营场所是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金洋街一巷21号一楼,经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投诉举报人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据被投诉举报人称,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系参加中国移动购机活动后手机号码未融合绑定导致,可亲临到店或联系该店工作人员处理(联系电话:18318315298,边先生)。综上,因暂未发现被投诉举报人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根据《电信调理》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投诉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建议投诉举报人向电信管理部门反映。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我局于2021年7月12日9:39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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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这不是购机,打电话来是说免费送手机,是为了挽留客户搞的活动,我有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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