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92700

2021-07-07 01:24:33

“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和“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的公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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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芒果果 来自:未知

我曾在12345求助“根据东人社公开[2021]16号文件:1.我的社保“变更类型”为“人员新增”;2.“本次参保时间”为“下月(2008年11月)”;3.;4;5.“单位名称(盖章)”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档案显示我是2008年2月开始在名为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工作的,有《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表》为证。但个人所得税单显示:2008年2月起,我在东莞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支付单位(扣缴义务人)”为“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本月收入”为2561.1元。我的疑问是:1.我的“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等,填表的实际内容是什么?2.“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显示我的工资情况是怎样的?3.让办理人员填的表格是不是要经过税务局的审核?4.“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和“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是不是同一单位的两个名称?纳税识别号是不是同样的?5.为什么《网上申办(已审核通过)人员月报表》单位名称,与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保险“组织名称”、与我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扣缴义务人)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不一致?6.“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和“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是同一所学校,还是两所学校?7.据《东莞市普通高中阶段等级学校情况表》,只有“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而没有“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怎么回事呢? 综上所述,请求回复:“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和“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是一所学校,还是两所学校?两者有什么区别?学校名称与聘用的老师的社保有什么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复意见为“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诉求人反映情况,社保购买填写时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等实际内容按参保单位填写内容录入,如有疑问请与当时参保单位核实。关于缴费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我中心工作人员经在市系统查询,“东莞市北大翰林实验学校”于2014年7月变更为“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因此“东莞市北大翰林实验学校”与“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是同一所学校,至于变更原因请咨询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回复让我更糊涂了:为什么被“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聘用,而税款支付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是“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的公章是否合法?而且,我是2008年2月被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聘用,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凭证显示,缴存单位: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而且,据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显示,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的批准文号为东教督[2009]2号,发文认定时间为2009-02-05。而且,据《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我的接收单位为:东莞市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经社保系统查询,“东莞市北大翰林实验学校”于2014年7月变更为“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该学校是提供相关资料到万江人社分局申请变更的,因此“东莞市北大翰林实验学校”与“东莞市翰林实验学校”是同一所学校。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该参保人,解析说明该情况。请参保人核实比对好本人入职时间、其他资料时间及该学校在相关部门变更名称的时间,以理清资料上不同学校名称的时间顺序情况。该学校的具体变更情况可以向其他相关部门查询。而参保人对于其他相关部门的疑问,烦请参保人向相关部门查询。如有其他参保疑问,请电22771211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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