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和昌众筑中央松湖(备案名:时代豪庭)严重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强逼业主购买严重高于市场价的停车位。业主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并由东坑镇政府房管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但是开发商无视东莞市法律法规,拒不改正,藐视法规和政府权威,且严重影响业主生产生活,造成民愤,影响社会稳定。 请住建局领导体恤民情,依法依规责令开发商改正,还业主以公道,还社会之公平,还法律法规之威严!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求后仍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可将其作临时停车使用,也可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