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1年8月11日当晚通过微信在东莞市莞城区万科城市广场的花草书屋(瑞幸咖啡隔壁)预定了一束花,并支付了100元定金(有备注),要求2021年8月14日拿,结果到了时间,花店老板说当天的花太好卖,把我预订的花卖了,退回定金。这是明显欺诈消费者,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我要求花店老板退回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编号:298498
2021-08-16 09:21:13
欺诈消费者
本人在2021年8月11日当晚通过微信在东莞市莞城区万科城市广场的花草书屋(瑞幸咖啡隔壁)预定了一束花,并支付了100元定金(有备注),要求2021年8月14日拿,结果到了时间,花店老板说当天的花太好卖,把我预订的花卖了,退回定金。这是明显欺诈消费者,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我要求花店老板退回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98498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98498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地址进行检查。经检查,实际情况是:打着“花草书屋”字样招牌的店铺,位于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200号2单元122室,该企业已领取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名称:东莞市莞城敏敏花草店,经营范围:零售、网上销售:鲜花、花束、绿色植物;婚庆服务;花艺活动组织策划。店铺经营者反映,由于在2021年8月14日当天购花量多,店铺准备不足,以致错将顾客订购的花卖给别人,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过失的的错误已造成违约行为,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存心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商德教育,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店方已同意退回举报人福尔莫康人民币100元,另补偿人民币100元。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