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98734

2021-08-17 17:15:26

东莞技师学院上的是什么劳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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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C-JT 来自:广州市

我们汽车专业班级,上学期被迫去电子厂,挨白嫖一周的免费劳务派遣,此事实无法让人理解和接受。 本班同学在本平台问政后,该学院依然拿着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进行极力扭曲丑化,对相关文件最大努力的钻空子。 赤裸裸的将学生的违法的劳务派遣行为,包装为冠冕堂皇的劳动课,并以严格的课程安排为纲领,强制的德育管理为手段,实现某些领导的损公肥私的事实行为。 对此我们及我们的亲人都非常气氛,我向相关部门郑重质问以下问题: 1,相关文件,哪里写能给你们做免费劳务派遣,文件没写的你们都做?是不作为的吴书记给的指示?还是袁院长崔科长黎科长的想法文件? 2,此劳务派遣,我们做的是和正式员工一样甚至更多更繁重的活,学院说发我们最低工资标准,那三四倍的差价是哪些人给吃了?吴书记袁院长崔科长黎科长是如何分配利益的?(与班主任没关,在我们质问下,班主说了实话,说之前企业还发了几百块的辛苦费作为油钱,后来领导强迫退回去了,我估计是相关领导不够分把老师的那份也吃了) 3,和我同学问的一样,我们还没毕业,以后还有否这样扯蛋的课程?(还说有告家长书,敢和家长说劳务派遣去电子厂吗?) 4,此事情相关人员必须坦诚的向我们全体受害学生公开道歉和赔偿。(我们强调不接受解释,希望相关人员和利益既得者好自为知,不要愚弄人社局,不要愚弄社会,不要祸害学生,不要拿着学院来吹*****,法人是谁?) 最后声明,我们相当的愤慨,将保留一切法律追究和劳动仲裁的权力,相关责任人不公开道歉赔偿永远追究。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关于投诉人提到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被迫去电子厂”。 此投诉与事实不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文件中第二 条“全面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中的”(六)设置劳动教育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从2020年起学校新增“劳动教育课”。按文件要求,此课程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我们将此课程设置为理论+实践,理论课部分采用部颁劳动课教材,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完成;实践课以劳动周的形式进行,有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劳动课实践环节有两个选项提供给学生:一是下企业进行企业劳动实践;二是留在校内从事绿化保洁工作。学生可以二选一。 因为今年是实施劳动课的第一年,学校已就国家文件进行了宣传。有《告家长书》知会家长;对于学生,有《函告确认书》,指导每个学生阅读,让学生明白这是国家规定必上的公共必修课(见附件佐证材料)。学生及其家长都已签署了相关文件。而且劳动课实践环节是留在校内实践还是到企业实践,都是学生自己选择(见附件材料),并不存在学校强制安排学生下企业劳动实践的做法,所以”被迫”一说,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挨白嫖一周的免费劳务派遣” 安排一周下企业进行劳动实践,是教学一个环节,不是劳动派遣。作为一门新增的公共必修课,学生到企,学校全程管理,有劳动专题教育、有对学生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进行考核评价、学生回来后还要完成思想及工作总结,整个过程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通过学生的总结,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同学都认为劳动实践对于他们的成长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三、关于劳动报酬: 学生到企业进行劳动实践,学校与企业协商,由企业包车接送学生来回,企业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免费提供住宿,住宿水电费也是由企业承担。学校与合作企业协商,认为虽然学生下企业劳动锻炼时间较短,只有五天,且岗位不熟练,劳动效率低下,但认为学生还是有劳动付出,应适当给予补偿,补偿金额符合东莞市工资标准,每周在企业实践结束时都是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名,由企业直接发放给学生,并无克扣现象。 四、关于班主任退费一事。因为整个过程班主任都全程管理,在学生在企业的一周内,每个班主任都至少到企业二到三次。企业感觉老师很辛苦很负责,也了解到班主任到企没有车补,于是便补了一些车费给班主任。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发现此问题后,认为这种做法不合规定,于是要求退回。班主任们也很配合,有接受了的都全部如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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