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您们好!我们小区现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请求。现在镇住建已经发给我们标准签名表格,上面有要求填写房产证号,房号,姓名,电话,房产证人身份证号,并盖手印,对于这些我们都能理解,但是镇住建还要求附20%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于这点我们不能理解。现在是信息社会,所有业主资料存在政府数据库里面,如果要调查是否真业主签名,作为主管部门,调业主的资料是件很容易的事,可为何还要提交业主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人为提高我们成立的工作量,而且不利于环保, 以上烦请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