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1083

2021-09-01 12:04:22

【请求普法】樟木头政府迟迟不给碧河花园小区备案,并强制接管小区指派物业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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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 合一 来自:东莞市

1、历时一年多的沟通申诉,但相关部门迟迟不予经过业主大会选举的业委会备案,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2、经过合法程序选举的业委会不给备案就被定义为不能行使业委会权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为什么在业主们近两个月的投票选举新物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人来“指导”业主们这样选举出来的物业存在不能进场的风险,却在新物业将要进厂的不足24小时才突然通知业主无法进场,由此给全体业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4、为什么不让新物业进场不向业主们出具书面文件?为什么不能向业主们书面明示相关部门目前蛮横做法的法律依据? 5、为什么指派临时物业不能指定业主们选举的物业,让所有业主和经选举的物业的前期工作全部付之东流,是对业主、对新物业、对物权法、对人民赋予权力的极不尊重,甚至是亵渎,破坏民生稳定。 6、既然有“担当”指定临时物业,代业主们操碎了心来管理小区,为什么不向业主们出具书面说明选择指定物业的依据、服务标准、临时服务期限。所有一切程序都不公开透明、也不经过业主同意表决,请问是否违法违纪。

问政部门:  樟木头

已回复

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组转来编号为301083信件已收悉,我办立即与房管所及樟罗社区联系处理,该信件以上单位回复如下: 房管所:2021年8月27日,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市场总监胡小平到樟木头房管所表示该公司收到碧河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物业中标通知,要求该公司2021年9月1日进驻碧河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要求房管所给予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房管所工作人员告知该名代表,由于碧河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合法性正在诉讼阶段,如果进驻接管后,法院判决碧河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败诉,那么业主委员会所做决定同样不合法,进驻后收取的费用及管理也无法认可。如果进驻接管后法院判决碧河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胜诉,则接管有法可依。房管所对于该物业公司是否进驻碧河花园接管的原则是,不支持、不反对。进驻接管存在的风险由你们双方自行考虑。 2021年8月31日11时许,碧河花园王浩华等业主与长城物业公司代表等人到房管所反映物业交接问题,商讨结果:1、2021年8月31日24时碧桂园物业全员撤场,长城物业公司是否能在碧桂园物业公司撤场前进驻完成交接,须15时前明确答复。2、王浩华等业主称若长城物业不进驻接管,绝不能由樟木头镇物业管理公司进驻接管。房管所与樟罗社区可以帮碧河花园另找第三方有资质物业公司临时接管。同时房管所与樟罗社区对此情况进行沟通。下午15时碧河花园业主电话告知房管所,长城物业公司考虑到风险问题决定不进驻碧河花园。 基于上述情况,房管所与樟罗社区商讨,考虑到若碧河花园没有物业服务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小区存在安全隐患,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卫生得不到保障,垃圾成堆、臭气弥漫、滋生蚊虫等严重影响业主安全及生活不利因素。于15时16分由房管所在物业负责人群发布关于碧河花园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管理,请我镇及其他镇街有资质物业管理公司有意临时接管碧河花园物业管理的于16时前到房管所报名,最终在众多前来报名的物业公司(保利物业、汇景物业、西藏新城物业、怡安物业、开元国际物业、宝盈物业、煜达物业、胜元物业)优中选优,选定广东煜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樟木头房管所、樟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广东煜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并在碧桂园物业撤场前顺利完成了物业交接。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区域后,已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但未能成功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区域内物业管理秩序混乱,迫切需要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 樟罗社区:关于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差的问题,樟罗社区已和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在任职期间,必须做好花园内的相关管理问题,确保花园内居民安居乐业。 樟木头镇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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