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2347

2021-09-13 09:48:51

关于用人单位持续性放假长达22个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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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jXnYGN 来自:未知

我们是伟邦印刷(东莞)有限公司的员工,我和同事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入职该单位,担任该单位的行政部门经理和生产部门主管职位,分别在该单位工作了26年和25年,由于单位以疫情影响经济及订单量不足为由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第一次放假通知,放假时间是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于2020年11月中又再以疫情影响经济为由发出第二次通知,放假时间是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于2021年7月中再次以疫情影响经济为由发出第三次放假通知,放假时间是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即三次放假长达22个月,放假期间第一个月(即2020年5月份)单位按原有工资发放,其余放假时间均按1376元(含个人缴交社保费),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放假至今,单位不得让员工进入工厂。由于单位在放假前已将大部分厂房出租,以及大部分设备已变卖,目前工厂情况我们并没法得知,因放假时间太长,我们多次到东莞市横沥镇劳动保障局咨询该单位这样的放假时间是否合法?劳动保障局回复只要单位有按最低工资80%发放生活费是合法的,放假时间没有期限性。 我们于2021年7月26日到东莞市横沥镇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诉,东莞市横沥镇劳动保障局仍然回复我们该单位有按最低工资80%发放给我们生活费是合法的,不存在超过合理期限,但会与单位负责人联系协调,于7月底我电话联系劳动保障局询问情况,劳动保障局回复我单位负责人将会在这一,两个月内与我们协调处理。直到2021年8月26日单位仍然没有与我们联系,于是我们再次到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诉,并请求劳动保障局对该单位作出调查是没有了经营下去的条件或者有复工条件而故意未安排复工?同时请问单位这样的放假时间是否超过合理期限迫使员工辞退?直至9月初仍然没有回复,我又电话联系劳动保障局询问处理结果,劳动保障局回复我该单位负责人将会在这两天联系我们协调处理,但单位一直都没有与我们联系协调,于9月9日我们又到劳动保障局查询情况,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我们该单位所有生产场地和办公室已出租(包括我们原来的岗位工作场地),但办公室仍然可以接单,该单位已跟其他员工协调补偿及终止劳动关系了,目前单位只剩4名员工仍在协调补偿处理中,劳动保障局让我们直接找该单位姚生协调处理,根据此回复,即单位现在只存在业务接单,我们已没有了岗位工作场地和该单位已没有条件为我们恢复原职位,但劳动保障局却始终对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对该单位作出调查是没有了经营下去的条件或者有复工条件而故意未安排复工?同时请问单位这样的放假时间是否超过合理期限迫使员工辞退?)并没有作出回复。 目前我们仍然仅依靠最低生活费等待复工安排,如当地劳动保障局继续不作出有效处理及回复,作为劳动者得不到保障的我们实在无奈和无助,我们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作出协调处理!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经协调,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建议来信人通过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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