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的老师,您好: 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基本情况:我和女朋友(未婚未领结婚证)于2021年6月购得一套新房,新房同时登记在我和女朋友的名下,目前处于未交付、未领房产证状态。 我本人是东莞户籍但工作及公积金在深圳、女朋友是东莞户籍且工作和公积金都在东莞。 疑问1:我们想在东莞做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通过后、在每月扣除掉公积金按揭后仍有盈余,那么我们可否提取剩余的公积金? 疑问2:在疑问1的结果为不能提取剩余的公积金,那可否将剩余的公积金拿来划扣房贷中的商贷部分? 疑问3:我们的房产证仍未下发的当下,可否申请公积金划扣房贷中的商贷部分? 疑问4:我和女朋友目前未婚且新房同时登记在我们名下,那么我们可否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抵扣房贷中的商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