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1年9月20日15:09到东城红荔路(吉之岛公交站)的山南农社购买物,其中蒙牛优益C百香果味已经过期;晚上21:50继续到该商场购物,其中伊利每益添百香果也是过期,还给小孩喝了,遂第二天找商场负责人对峙,但对方态度恶劣,现请求对方合法合理赔偿。








编号:303354
2021-09-22 09:29:10
购买到过期食品
本人在2021年9月20日15:09到东城红荔路(吉之岛公交站)的山南农社购买物,其中蒙牛优益C百香果味已经过期;晚上21:50继续到该商场购物,其中伊利每益添百香果也是过期,还给小孩喝了,遂第二天找商场负责人对峙,但对方态度恶劣,现请求对方合法合理赔偿。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303354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303354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人山南农舍超市可以提供被举报产品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格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现场检查中,暂未发现有已过期的牛奶,暂无证据证明有销售过过期产品,我局对此不予立案。由于通过电话多次联系举报人未果,无法确认其诉求,我局依法终止调解。上述情况,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短信回复举报人。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