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底办理广电宽带网络,69元200M套餐服务,一次性交付一年的网络服务费用,于南城第一次办理安装,后于2021年3月迁移至莞城。 在使用过程中,南城及莞城两个地点网络信号差,使用感不行,2021年10月8日电话至96956办理取消网络服务,被告知签订协议为两年连续使用网络,不管是否沿用或是取消,都要支付第二年的网络服务费用(69*12=828元)。如此霸王条款。 首次办理并未提醒告知需两年连续使用,且曾在莞城网点咨询过也未说需连续使用2年,网络信号使用感极差,作为用户有权取消,不应以两年连续服务期为由拒接办理取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