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5495

2021-10-10 19:44:36

星城玉珑湾三四期二手房指导价不合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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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XM 来自:未知

星城翠珑湾四期即参考价格表中的寮步玉珑湾,业主们早在17年的住宅新房购入单价即达到3.1x万,而20年住宅尾盘备案价及售价已达3.8万元。有贵局网上公示的20年备案价截图为证,若需要也可以提供17年业主购房合同/发票为证。新房备案及销售是非常审慎的事情,怎么可能出现二手住宅参考单价低于新房原买入单价过万元的情况!?更何况这比17年低谷时的新房买入价还低?业主们查看中介平台的挂牌系统,发现业主竟无法以的住宅新房原始买入价挂牌,仅允许以2.7万的单价血亏出售!请问业主们情何以堪?请贵局领导设身处地考虑玉珑湾业主的感受!横向对比贵局发布的二手参考价格中寮步其它楼盘,也发现非常离谱的情况。星城国际花园是同一开发商更早开发的楼盘,楼龄及区位配套远不如玉珑湾,参考单价(27690元)居然更高?而万科松湖传奇按照贵局发布的房价地图,位于寮步V级地块,玉珑湾位于II级地块,万科松湖传奇的级别低了足足3级,居然单价(27879元)也比玉珑湾高!难道是贵局制定的房价地块等级地图不够严肃?须知玉珑湾的区位和配套在寮步II级地块中也是首屈一指。查阅贝壳网同期价格可见,玉珑湾住宅比这两个楼盘的二手成交单价均高出万余元,这是多么的讽刺?详见附件中的贝壳网成交数据截图。坚决反对低于我们新房原买入价的荒唐二手参考价格,这对大家出售、贷款都是实实在在的负面影响,岂可随意?请问我们到底该不该相信贵局备案审批流程的严谨和权威?事关几千户业主上百万元房价差的切身利益,恳请贵局领导切实调查玉珑湾小区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正玉珑湾不合理的二手住宅参考价格,以反映合理的价格关系比例。若贵局领导坚持认为玉珑湾小区住宅业主必须亏本甩卖,也请给出合理解释说明,否则业主们绝不同意,继续上诉!

问政部门:  住建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关于群众投诉问题的回复 (阳光热线305495号) “XMXM”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阳光热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做好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我市于2021年8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即“莞八条”),其中明确“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为此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东建房〔2021〕10号),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房屋卖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金融部门等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及楼栋位置、房屋朝向、户型、装修等实际情况,参考我局发布的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合理定价及发放按揭贷款。 二、关于您反映某小区参考价将住宅和公寓混为一谈的问题。经核实,星城玉珑湾5号商业、办公楼/21层、16号商业、办公楼/21层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其规划图纸用途登记为“办公”。该类型房屋属于商业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办理价格备案,不在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统计范围内。 三、我市于2017年4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明确“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020年7月25日,我市住房限售政策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目前我市住宅有限售时间限制,多数近年来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可能尚未到可以上市交易的时间。本次我局首次发布的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是以今年第二季度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为基础。 四、关于您反映房价地图的问题。今年9月30日,我局发布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地图。地图中标识价格是以各镇街今年1-7月有代表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网签价格或近两年有代表性的住宅用地出让项目申报价格为依据计算得出,房价等级以镇街为单位单独测算,反映镇街内不同地段房价的差别,对于没有价格标识的地段按土地分级、基础设施现状、二手住房价格等参数适当调整。房价地图作为未来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的重要参考,是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做出的探索,并非直接作为目前新上市楼盘的“限价”。 五、关于您的意见我局已关注并会综合研究。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对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评估价格和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对比分析,根据相关楼盘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和发布参考价格。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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