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8733

2021-11-03 15:45:17

樟木头天和百货售卖发霉食品

处理用时:27天23小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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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旦净末、 来自:未知

本人于2021年10月31日在天和百货购买若干食品,回家食用时发现购买其中的双汇牌玉米肠有发霉发黑现象,且包装完好无损,处真空状态!后找天和百货客服要求赔偿被拒。答曰只可换或者退,要赔没门,投诉随便! 关于超市售卖发霉变质实物,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其赔偿方式及额度,天和超市多个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沟通说他们天和的规定怎样如何,且拒不按照法律明文规定数额来进行赔偿。 既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我希望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不是敷衍了事。 不是钱的问题,这事,死磕到底!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308733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308733的信件收悉,回复如下: 经核实,与12345工单编号0821110110283341901属同一消费纠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11月8日10:15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投诉人我局对该投诉不予受理处理。我局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对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双汇玉米热狗肠销售。我局对被投诉人销售的双汇玉米热狗香肠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发霉变质的情况。被投诉人表示其未销售过发霉变质的双汇玉米热狗肠,能提供供应商的证照、进货单据及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合格。我局联系投诉人提供更多被投诉人销售发霉变质食品的证据,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图片和购物小票,投诉人陈述是到家后才发现购买的商品发霉变质,从照片看投诉人购买的双汇玉米热狗肠有一半的发霉变质,购物小票显示的是双汇优惠装320g。从证据的关联性来看,我局无法肯定投诉人提供的照片、购物小票与投诉人反映的被投诉人的涉嫌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决定不予立案。以后我局会加强对该超市的监管,如发现其销售不合格食品,我局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上述处理结果已通过短信回复举报人。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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