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9057

2021-11-06 10:47:30

实际成交价与合同价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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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拗仔仔21-11 来自:未知

1.2021-7-4在中堂买的佳兆业时代芳华的房子,分三期付首付,7-4号交了7万,8-1交了26万,10-1交了26万,10-28交了289629万(分了二次刷卡,114653说是用于装修的,看房和备案都是说精装交付,现在签二份)首付就是879629,代款166万,合计2539629,但是签合同的总价却是2384976(也就是备案价)然后另外写着114653是装修费,关键问题:2384976+114653=2499629,这个和我交的首付+贷款总数还相差4万,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表示有疑问,但是销售说可以少交契税。这种套路是否合理,合法。 2.首付交完了,签了合同也没有给我合同,说要等一个月才能给我。也没有首付发票 3.目前等贷款,我就问了销售,贷款下来是不是要给我全款发票,他说要交房后才能给,疑问,银行已经把钱给了开发商,现在是我欠银行的钱,不欠开发商的钱,为什么要等交房后才能给全款发票 4.看房的时候说是2022-12底交房子,签合同又是写的2023-5-23前交。 我就想问这种是否理合法

问政部门:  中堂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中堂镇住建局已收悉。经了解,回复如下:开发商表示第一,关于客户反馈《购房及签约申请书》的内容不公平的问题。该申请书为客户自行进行申请,反映了客户的个人意愿,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关于购房款的问题。在售楼过程中,其司已详细为客户进行了讲解。双方在交易时,已经协商一致,房屋会给与装修后交付,客户同意且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可见,客户清楚知悉交易的详细细节,知悉所签署的合同文件。客户如有疑问,其将对费用再次尽心解答。如若退房,鉴于已签署买卖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第三,关于客户提及4万元的问题。其司未收取客户购房款以外的费用,其司将协助客户进行查询。 住建局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组织信访人、东莞市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调,根据信访人提出的内容,针对欺诈销售行为情况,住建局建议信访人收集有关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关于装修费用问题,市民已签署《购房及签约申请书》;关于4万元费用,经了解,该笔费用为信访人转广州新臣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若市民对以上情况仍存在疑问的话,住建局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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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针对以上内容的回复,本人十分不认可更不能接受其解释,且主管部门明显存在责任推诿问题,并未对求助人予以实质性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对于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商做出的情况说明回复,亦请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开发商的解释进行审核,是否属实,是否合理。 本人现就给出的回复,提出以下疑问或意见: 1、 该首付是依据开发商置业顾问的指示,分三次付款,在这三次付款过程中,从未有给我看过正式纸质版合同,更是对今后合同要分两个来签闭口不提。至于现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是在首付款支付完成后,才得以看到,而此时已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无可奈何。试问,如果置业顾问开始就说了,要签订两个合同,总价是毛坯房备案价格,谁会买,哪里会有现在的投诉。谁又会主动去申请《购房及签约申请书》,还主动“自愿承担因拆分签署合同而产生的相关风险与责任”上签字。很明显,作为消费者,开放商隐瞒欺骗在先,消费者被蒙蔽被骗在后。 2、 本人已全部支付金额与我现已签订的两份合同金额仍然差价40000.00元整,这肆万元去了哪里,在回复中为何只字不提,避重就轻。 3、在签订合同时,本人已提出严正抗议,并未得到合理解释,对方仅是催促及时签字,在当时未告如若不签,如何退款;或者签字后,后果怎样。而不仅仅是现在的回复“如若退房,鉴于已签署买卖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议。”产生的这样问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诚问以上问题还是否还属于合同纠纷问题,是否应该给购房者关于此问题一个指导意见,现期盼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重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踢球推诿。也望地产商重视本人提出的问题,勿玩文字游戏,不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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