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部门,你们好,我生活在大朗广场附近,自从流行了广场舞,大朗广场来了几档的商业性质的广场舞(以营利性收费为目的),声音一档比一档开得要大,电话投诉后,能自觉三天控制音量,一个星期后,音量依旧是看谁开得大!广场舞过后,又有私人拿着小音箱在不断的开个人演出会一样!请问大朗的执法者,你们的执法力度在哪里?假如你工作了一天,每天还要接受这样的噪音,受得了吗?孩子无法写作业,无法有个好的睡眠。每天要到9.45-10.00才能停下来。 现在我请求相关部门和哪些在霸占广场的广场舞经营者达成协议,第一:务必控制音量在国家规定的的范围内。第二:广场舞的时间不能扰民,开始时间为7.30和停止时间为9.00。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请没收相关的扰民工具!,再者,请问执法者,广场是属于人民的广场,你广场舞经营者以营利性为目的,本来就是霸占了公共地方,还不自觉控制时间和音量,请问这个合理吗?另外广场是给市民散步,给市民打下羽毛球的地方。现在都成了非法商家的盈利地方。这样合理吗?广场上面的公告牌大大的写着。未经同意。广场不能从事一切的非法经营性活动。请问这个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样如何体现和谐社会?还是这些经营者私下有关系,有特权?请大朗的职能部门把大朗广场还给普通市民,广场是锻炼 跑步 打下羽毛球,饭后散步的地方!而不是噪音连天,让人心烦意乱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