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11-11日上午9点07分被长安交警拦下,说骑超标电动车,然后要扣c1驾照分数24分,对于其中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D证)扣12分我无异议,但是对“上道路的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这个扣分项目有异议,东莞本身都未开放电动车上牌,自身制度都未完善,却要平民百姓当冤大头。隔壁市对于国标和非国标都有上牌,且国家颁布新的国标电动车标准以后,对于非国标电动车也是3-5年的逐渐计划报废,许多地方都是统一给上牌然后在慢慢淘汰非标,而东莞在没有完善制度的情况下反而给予最高的判罚,是否存在执法过当,法律不外乎人情,先实行口头劝诫或者适当罚款,再犯者扣24分的政策更合理?快刀斩乱麻一刀切的执法,只能显得东莞这座城市没有温度,寒了东莞百姓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