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是否换工作问题,现在很纠结,不知道离职换城市后还能否在东莞商转公贷款。 如题,题主目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在莞工作缴社保公积金,题主为东莞户籍,配偶非莞户籍; 2.今年购买了东莞房产一处,为家庭首套,两年后交房拿到房产证; 3.购房时为纯商业贷,计划两年后拿证做商转公; 4.题主将离职前往其他城市工作(如深圳),社保公积金后面会缴在其他城市。 请问公积金社保缴在其他城市后,这种状况能否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并且是商转公?如果配偶户口迁到东莞,是否可以? 之前也电话咨询过公积金热线,但是回答不是很清晰,想问是否还有什么特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