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5242

2021-12-20 17:30:32

金美花园物业违规将公共车位出租给个人

处理用时:24天3小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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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 来自:未知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问题一:金美花园物业将金禧阁、金涛轩、金辉阁等栋门前公共道路划为车位,违规将其出租给个人使用,导致大部分业主无法享有对该部分区域地面公共停车位“先到先停”的公共权利,小区群众怨声载道。 小区其他业主在2020年9月18日11点24分曾在阳光问政投诉过,但金美花园物业对常平镇房管所下达的整改要求至今没有履行到位(如图1),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长期被物业出租给个人使用,严重侵害大部分业主的权利,希望常平镇相关领导能帮忙解决金美小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问题二:对于金美花园物业违规将公共停车位出租给个人,长期侵犯小区业主公共权利的行为,并且对常平镇房管所下达的指令拒不整改,是否有相关处罚条例可以依照执行?本人还可以向哪个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问政部门:  常平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常平房地产管理所处理意见:据了解,金美花园建成时间较早,当时规划设计的车位数量不能满足现时停车需求,导致停车资源不足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了解,来信人反映的金禧阁、金涛轩、金辉阁等楼宇前的车位为规划车位。针对来信人反映的停车难的问题,我所督促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小区停车位管理工作,同时必须保障用于安全、消防、救援等生命通道畅通;督促其物业公司针对来信人反映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据物业公司回复:金美花园住户将近3000户,但停车位不足800个,其中露天固定车位只有134个,基本是长期居住的业主租赁使用,只有在业主转让房屋时才会把承租车位退出来,因此采用排队轮候的方式租赁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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