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莞户口,广州曾缴交5年公积金,现想咨询如下问题: 1、我现在已回东莞工作,请问在广州购买的公积金是否要转回东莞?如果转回东莞,以后能否用这笔公积金购买住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东莞是否同样认可我已缴交了五年公积金?
编号:320227
2022-02-03 21:57:35
公积金
本人是东莞户口,广州曾缴交5年公积金,现想咨询如下问题: 1、我现在已回东莞工作,请问在广州购买的公积金是否要转回东莞?如果转回东莞,以后能否用这笔公积金购买住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东莞是否同样认可我已缴交了五年公积金?
问政部门: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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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一、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所需材料:1、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均需提供)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要提供)。办理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服务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异地转入线上申请渠道“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已对外开放,市民在线上可办理申请以及查询进度。注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需输入正确的账户信息(包括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原工作单位),信息不一致无法办理,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先核实相对应的信息,信息填写正确再发起申请。信息填写正确,两地缴存信息一致的情况下线上办理仍出现错误或转移失败的,建议到归集银行柜台办理。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因此,异地转移到东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均属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一起纳入计算可贷额度。 如需计算异地的缴存时间,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