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1154

2022-02-13 19:51:18

武山沙八围村集体土地收益按股份制分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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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2018 来自:未知

虎门武山沙八围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集体收益按村民股份制分配,这是不公平的,而每条村的股份制的股东人数,都是生不增,死不减,有多少新生儿,因为没有股份制,而被夺去这项福利,现在的儿童都是国家未来的生产力,他们的权益不应该被无视,政府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位村民,而不是按股份制来分配收益,这是不公平的, 国家都开放三胎,增加福利,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公平对待每一位村民,土地征收的集体收益应按每户的户口人数分配!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

官方回复

你好,你的投诉建议已收悉。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委《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东委发{2004}16号)、市政府《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若干规定》(东府{2004}158号)和虎门镇“村改居”及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2005年6月15日修改)等文件工作规定,关于确定配股对象,是以2005年7月1日作为全镇转制享有配股权对象统一界定日(即至2005年7月1日零时零分前),同时股权固化后不再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新生婴儿和迁入的人口不再享有配股权或股份。股东资格应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界定。其中个人股可以继承。股东死亡的,其股份的继承按《继承法》办理;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其股份划入集体股。因“村改居”及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当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村改居”及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和意见,我镇“村改居”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在2006年底全部完成。八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当时也是按上述方案改革成立的。八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属于八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利益,按制度该收益是全体股东共同拥有的,非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人员是无权分配的。感谢市民对社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时代在更新,政策需调整,忽视下一代的权益,令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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