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价格和改革发展局: 本人是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梅园路1号的首铸御峰华庭二期的业主之一,首铸御峰华庭二期项目的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和11号楼已于2021年12月31日交付于业主。直至今日,才发现,该楼盘的物业公司----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按照4.77元m³的价格代收水费:非居民水费2.40元m³+生活垃圾处理费0.64元m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73元m³,合计4.77元m³。 而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里详细规定了,长安居民用水1.88元m³,长安非居民用水2.40元m³,生活垃圾处理费0.64m³,污水处理费非居民1.73元m³,污水处理费居民(第一级)1.15元m³,非居民的用水费用比居民用水高达30%之多。 本人为东莞长安本地户籍,为何本人的生活居家用水按照非居民对待?并且贵局该文件里详细定义了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首铸御风华庭二期项目的6号楼~11号楼(除商铺外),理应属于居民居家用水。而东江水务集团却公然违背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以非居民对待,按照非居民标准征收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特向贵局投诉,本人要求贵局责成东江水务集团立即停止此错误做法,理应按照居民标准收取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并且退还全体业主从2022年1月1日收楼以来所多缴纳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谢谢各位领带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