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工商银行申请房贷提前还款,被告知要交2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针对这个做法希望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复以下问题: 1、贷款期间还款从未逾期,并且已经还满一年,贷款时的相关费用都收取了,贷款后也是利息+本金没有1分拖欠,为什么提前还款还要收违约金?这符合央行以及银监会的政策吗? 2、作为中国最大的银行,工商银行这种做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符合银监会提倡的银行业要合法运行的导向吗? 3、公积金贷款满一年没有申请提前还款,没有任何罚息,为什么工商银行会有这种霸王条款? 疫情当前,普通老百姓谋生已经很难了,在房贷的压力下,首先想到的不是断供,因为不能让国家承受损失,不得已低价卖了房子来给银行还款,工商银行却要罚两个月的利息,这不是在吃带血的馒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