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最近这几年工业用电让二房东加价抬的非常高,给已经非常不容易的实体更高的成本压力,我们公司现在一度电的价格是1.25元,还要加10%的线损,再加每千瓦23元的基本电费,就这还不含税,要用私帐交不加点,要用公帐转公帐还要加9%的税点,这样全部加起来已经接近2元一度了,电是生活和生产的基本能源,如此之高的电价又有多少生产企业可以承受。 以下是从网上查到的相关转供电的一些管理方法,不知这些是真是假,如果是真,既然很早就已经有了规范管理的依据,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执行和监督,就算我们电话投诉也只是上门了解一下,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如果执行不了那又何必发布这些通知,难道仅仅是为了发个通知,增加一个文件号????? 1、根据东发改[2018]480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东莞市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实行转供电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各个向租户、商铺收取电费的转供电企业(如物业公司等),从2018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模式一: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模式二: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这种分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应分摊电量,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二是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三是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公布电费发票、分摊电量清单等资料,接受用户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