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对资格证书日期认定的不公平 2022年4月28日东莞新出台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规定了仅有2022年1月后引进的人才方可享受补贴,然而2018年出台的《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培养是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已停止实施。 我在2021年9月参加了2021年下半年会计专业技术人资格证(中级)的考试。证书发放是2022年4月之后的事情,根本不可能按照旧文件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2021年人才提升(中级职称)的补贴。然而我的证书上的批准通过的日期是2021年9月6日,即我参加考试当天的的日期。按照新文件的要求,只有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的人员才可以申请补贴,按照这个规定,我就既无法按照旧文件申请补贴,也无法按照新文件申请补贴。这样是否对我们这些人不大公平? 最重要的是,去年人才补贴申请的系统填报窗口期是在2021年5-7月份,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整个2021年参加中级会计并通过了的人员都无法申请任何人才提升补贴。可以合理推测2021年参加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很可能也受到同样的困扰,这是否与政府制定这项激励政策的初衷相违背? 强烈建议把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补贴范围放宽至2021年下半年批准通过。或者以发放证书日期为标准。 希望东莞市政府尽快出台补充政策,把上述提及的这部分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实现人才激励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