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务领导:你们好!关于在东莞企业公积金缴费提现的问题,想向你们反馈以下的意见: 1、因为每个跨省或省内的缴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不一样,让职工去办理跨省、跨市购房贷款,有一些地方无法办理,给大家造成很多困扰了。 2、缴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没有经济资源允许下买不起房,又没有提现,说是充当成以后养老退休金使用,这已经是不规范的条例,本来退休养老金有社保在买,又来个住房公积金养老??不是在演双重的戏?? 3、按照目前东莞市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企业缴费住房公积金辞离的员工,概本没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反而,自己还贴钱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4、最大的关键问题,就是办理缴费住房公积金与政府合作的银行收益最大,不但用我们这些买不起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钱来放息给买起房的职工,而且还可以利用其它业务的收益。 5、是我最主要反馈申诉小结:希望相关缴费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该综合一下我们外来职工的经济条件,考虑当前中国房价市场的问题;不是我们不想买房,不想动用公积金;而是我们概本没办法买得起。所以,我们想国家应该把每个城市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统一规范,可以国内在任何的地市购房都可以使用!或者允许在企业离职的员工全款提现!谢谢! 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