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44859

2022-06-06 10:49:12

东莞企业职工公积金提现的问题

处理用时:4天5小时13分
3人支持

莞之江 来自:未知

尊敬的政务领导:你们好!关于在东莞企业公积金缴费提现的问题,想向你们反馈以下的意见: 1、因为每个跨省或省内的缴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不一样,让职工去办理跨省、跨市购房贷款,有一些地方无法办理,给大家造成很多困扰了。 2、缴费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没有经济资源允许下买不起房,又没有提现,说是充当成以后养老退休金使用,这已经是不规范的条例,本来退休养老金有社保在买,又来个住房公积金养老??不是在演双重的戏?? 3、按照目前东莞市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企业缴费住房公积金辞离的员工,概本没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反而,自己还贴钱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4、最大的关键问题,就是办理缴费住房公积金与政府合作的银行收益最大,不但用我们这些买不起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钱来放息给买起房的职工,而且还可以利用其它业务的收益。 5、是我最主要反馈申诉小结:希望相关缴费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该综合一下我们外来职工的经济条件,考虑当前中国房价市场的问题;不是我们不想买房,不想动用公积金;而是我们概本没办法买得起。所以,我们想国家应该把每个城市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统一规范,可以国内在任何的地市购房都可以使用!或者允许在企业离职的员工全款提现!谢谢! 2022/0606

问政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属于属地管理,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第五条内容,离职提取不属于可提取范围,已于2020年3月1号取消。您所反馈可以国内在任何的地市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的问题,由于贷款要办理的抵押手续必须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所以您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建金[2015]135号文要求推进异地贷款,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各地对该文件的落实情况不一致,因此建议先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申请贷款。如果购房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我们将配合出具缴存证明。在国内任何的地市购房(一性付款或贷款)都可以申请提取本市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需要您提供资料申请审核为准。所需要资料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dggjj.dg.gov.cn/zwfw/bszn/tqsp/index.html。 若不符提取政策规定并不再在东莞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办理转移业务。离莞后,职工重新就业并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后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进行提取。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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