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因所骑电动车拆了脚踏被东城交警大队以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扣车,其间到交警大队处理因遗失该车合格证不给予处理,坚持以摩托车处罚。因高龄怀孕经常到医院检查一直没及时处理,直到找到合格证时预约了6月6日到东城交警大队处理时被告知该车虽按合格证不属摩托车,但私拆了脚踏就一律按机动车处罚。何况超过6个月未处理车辆已经按报废车处理了,不能办理放车。当问及申报报废手续报纸证明时又不能出具。 1.现场交警可以凭拆除脚踏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机动车扣车吗? 2.本车48v电池,原车48v电机且不超重量,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只是将原车脚踏拆了。 3.据交警大队所退办回复:该车已作报废处理。 要求赔偿该车车价。附该车拆除脚踏前后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