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45367

2022-06-07 17:45:06

乱扣车,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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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因所骑电动车拆了脚踏被东城交警大队以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扣车,其间到交警大队处理因遗失该车合格证不给予处理,坚持以摩托车处罚。因高龄怀孕经常到医院检查一直没及时处理,直到找到合格证时预约了6月6日到东城交警大队处理时被告知该车虽按合格证不属摩托车,但私拆了脚踏就一律按机动车处罚。何况超过6个月未处理车辆已经按报废车处理了,不能办理放车。当问及申报报废手续报纸证明时又不能出具。 1.现场交警可以凭拆除脚踏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机动车扣车吗? 2.本车48v电池,原车48v电机且不超重量,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只是将原车脚踏拆了。 3.据交警大队所退办回复:该车已作报废处理。 要求赔偿该车车价。附该车拆除脚踏前后的照片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乱扣车乱作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1年按照当时的“治摩禁电”政策,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采取固定执勤和流动巡查等方式,严查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等违法行为。11月18日,治摩联合执法队的派出所民警邓玉明在开展“治摩禁电”行动中,发现市民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根据当时的政策制度,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力驱动车辆,按照《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执法指南》规定,按机动车处理。民警在告知当事人基本情况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清楚说明“请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城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时至2021年12月3日已超过规定的15日时限,当事人仍未认领处理,我队根据上级有关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对超过期限无人处理的车辆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认领,经公告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经上级批准予以强制报废。您于2022年6月6日预约处理,已超过公告六个月的时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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