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48539

2022-06-23 15:31:32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校内设定小卖部严重影响孩 子身体健康及家长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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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0623 来自:未知

尊敬的松山湖教育局,市教育局各领导您们好:因 前段时间有看到有人已经投诉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校内设定小卖部及水吧,后来才注意自家孩子的清况,真的是很夸张哦,请看孩子一个星期内才四天的时间每天在学校的消费情况截图(如下图),几乎没在学校食堂吃过几次饭?差不多每餐都去学校内的小卖部消费,我们家长真的不知道学校小卖部内到底都是卖了些什么食物给孩子 们?就算全部是面包之类的,请问孩子每天都吃这些能行吗?长时间这样孩子身体能健康吗?如果三年或者六年时间孩子一直都是这样,身体肯定会出现问题,到时请问谁应该负责??还是说学校内的小卖部可以完全代替学校的食堂???孩子每个月生活费八百多都不够哦,为什么允许学校的一卡通能直接在小卖部或水吧直接消费呢??孩 子小自控力差,难道教育主管部门不应该重视吗??孩 子每天在学校发了很多费用,但却没在食堂内吃过几次饭?真的让人想不通,所以强烈要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内的小卖部一定要加强管理,至少不能让孩 子的饭卡钱直接在小卖部或水吧消费,如果不重视将来孩子的身体出现问题了,请问谁来负责???因为也有在家长群里我们家长也讨论了这些问题,差不多很多小孩都是这样的,有的每月生活费已到达一千块左右了,也都是天天都去小卖部或水吧消费,这样如果教育部门不加强管理的话,也严重违返了国家一直要求的双减政策(家长经济负担很大)

问政部门:  教育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规定,“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根据国家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的可设置小卖部,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必要的生活服务。经调查,学校生活服务部在学校和家委的监管下经营,主要经营面包、牛奶、矿泉水等预包装食品以及文具、日常生活用品。水吧主要经营新鲜水果汁或柠檬开胃茶等,也是应学生和家长要求而开设。收到来信反映情况后,学校安排了工作人员对小卖部和水吧销售商品进行自查自纠,没有发现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生的饭卡每日消费都设有上限,超过限额当日无法消费。如果孩子不吃饭,专门去小卖部和水吧消费,希望家长及时和班主任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家校沟通一起教育引导。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同时广泛听取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如对学校管理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以直接向学校办公室反映(电话:2286303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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