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重建房屋去报建,结果退件说我的宅基地不符合土规,属于农用地不能报能。1989年出的证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地类(用途)住宅用地,后来一查原来我们整条村都是属于农用地不能报。村民的宅基地什么时候变了农用地,村民都不知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原地重建。当初市出台农房报建办法就是要求统一管理,但现在各镇各自为政偏离了初衷,出台了各自的报建细则要求,有些是好的,但有些不够人性化!好的就例如在寮步镇符下如下其中之一就可以报建第一、住房困难家庭;第二、危房原貌修复;第三、有土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在已建成区或老旧村庄区域但土地性质被调整变更(除耕地外);第四、以及配合市或以上重大项目征拆安置等报建审批难问题。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情况可向所属村(社区)反映,由所属村(社区)整理有关线下资料提请我镇农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一事一议”进行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形成有关材料依据,再在线上进行申报审批。)寮步镇出台的细则才是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很有人性化能帮助想报建的村民。市政府是不是应该管理一下和统一各镇的细则,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标准化,如来为人民群众服务,各自管理自己的镇,那跟之前没有出台办法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应该将该细则推广到全市。最后不要说没有详细地址,要求重新提交,我们要的是实际的回复,不要搞复制粘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