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49489

2022-06-28 15:34:15

各镇报建细则各有不同该如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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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积德政 来自:揭阳市

本人想重建房屋去报建,结果退件说我的宅基地不符合土规,属于农用地不能报能。1989年出的证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地类(用途)住宅用地,后来一查原来我们整条村都是属于农用地不能报。村民的宅基地什么时候变了农用地,村民都不知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原地重建。当初市出台农房报建办法就是要求统一管理,但现在各镇各自为政偏离了初衷,出台了各自的报建细则要求,有些是好的,但有些不够人性化!好的就例如在寮步镇符下如下其中之一就可以报建第一、住房困难家庭;第二、危房原貌修复;第三、有土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在已建成区或老旧村庄区域但土地性质被调整变更(除耕地外);第四、以及配合市或以上重大项目征拆安置等报建审批难问题。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情况可向所属村(社区)反映,由所属村(社区)整理有关线下资料提请我镇农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一事一议”进行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形成有关材料依据,再在线上进行申报审批。)寮步镇出台的细则才是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很有人性化能帮助想报建的村民。市政府是不是应该管理一下和统一各镇的细则,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标准化,如来为人民群众服务,各自管理自己的镇,那跟之前没有出台办法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应该将该细则推广到全市。最后不要说没有详细地址,要求重新提交,我们要的是实际的回复,不要搞复制粘贴。

问政部门:  寮步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报建地块应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的要求,其中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一户。以及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建设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设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另外,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其中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由于上述申报审批条件局限基本未能通过审批,为了有效解决群众住房意见诉求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我镇结合实际已制定有关特殊农房申报审批工作指引,该指引重点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危房原貌修复、有土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在已建成区或老旧村庄区域但土地性质被调整变更(除耕地外),以及配合市或以上重大项目征拆安置等报建审批难问题。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情况可向所属村(社区)反映,由所属村(社区)整理有关线下资料提请我镇农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一事一议”进行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形成有关材料依据,再在线上进行申报审批。 鉴于群众诉求反映未提供具体农房报建申请的申请人及建设地址等有关信息,我办无法通过市农房审批管理系统查询了解有关报建信息情况。建议群众提供报建申请人、建设地址等有关信息,便于我办进一步核查了解并作及时反馈。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镇农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8322378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我问的是市里为什么不统一报建细则,现在各自为政有意思吗?我不是问寮步镇,推送给寮步的系统管理员是不是理解能力有问题,人家寮步已经做的很好,为人民群众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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