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51422

2022-07-07 17:16:21

东莞为何还在催缴路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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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卫 来自: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请问东莞市交通运输分局为何还在催缴2016年以前的路桥管理费?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允许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东莞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是以机动车辆在本市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收取依据,因此年票费的收取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前述规定是为了规范采取不正当手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基于前述分析,东莞市是依法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情形;同时我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行为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合法。 为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试行年票制,并要求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在取消年票制后,年票收费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邮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追缴工作以及通过法院非诉案件程序依法追缴。 经查,车牌粤S.L***J仍存在2389元(2014.1.6-2016.12.31)路桥年票费欠费。车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欠费:1、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22”,输入对应车辆信息,即可看到欠费情况并完成补缴;2、如不能通过微信缴费或涉及车辆已过户、迁出、被盗抢、注销等特殊情况,需带银行卡、行驶证到市路桥年票收费窗口进行缴费(地址:东莞市万江区107国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导航: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如有疑问,请联系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联系电话:2277559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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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评:回答非常官方,意料之中,本可以给个满意评价。我问的是政策,而不是个案。不需要你提供个人欠费情况,请尊重个人隐私。非必要、未经他人同意请勿随意公示他人信息。否则只会表明回复者的不专业性及随意性。故此2星(已经手下留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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