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52292

2022-07-12 17:27:57

大朗镇新马莲村沿河路违法玉林狗肉经营

处理用时:6天21小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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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袁彤 来自:未知

大朗镇新马莲村沿河路的桥边,约第三家店,违法经营经营食狗肉,据农村农业部网站 7 月 12 日消息,农村农业部 7 月 7 日向全国人大代表新甲旦真作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1866 号建议的答复》称: 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品种犬,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大中城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且以宠物犬为主。

问政部门:  大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经大朗市场监管分局调处,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你所反映的“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沿河桥边第三家店”实际名称为:东莞市大朗耀丽餐饮店,经营地址是:东莞市大朗镇云莲九街5号105室,该店已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店负责人能提供该店采购狗肉等食品的供应商资质和相关进货票据。目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禁止狗肉用于食用,也未制定定点屠宰规程和检验检疫的相关标准。 综上,举报人举报东莞市大朗镇云莲九街5号105室东莞市大朗耀丽餐饮店违法经营狗肉的违法行为一事,经本分局查证无违法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举报人如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可继续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跟进处理。感谢你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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