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9月在工商银行长安支行申请了一笔房货,当时受大堂经理的强力推荐,自己也没仔细考虑,申请成功了,由于房贷压力山大,自己省吃俭用凑够钱提前还贷,去工商银行长支行申请才得知,提前还贷还要支付1.8416万的违约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清楚呢!这不是套路老百姓吗?哪个签合同的时候会把每一个条款都仔细阅读一遍,但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是清楚的呀!而且你为什么要提前两个月申请?有钱还也不要,非要多收两个月的利息吗?你们这是在吸百姓的血,霸王条款,没有根据,百姓毫无幸福感可言!希望政府作主! 据了解有部分银行对于房贷提前还款是不收违约金的,有部分银行在一年之内,二年之内提前还房贷按比例收违约金,只有工商银行没有作这个时间的约定,很显然是霸王条款,坑害老百姓,比如房贷20年,在19年提前还款也要给违约金3个月利息给银行,这是严重不合理的,根据最新民法典中讲提前还贷不属于违约,何来违约金,请政府维护老百姓利益,维护律法,责令相关部门与银行取消房贷违约金,提升居民幸福感!谢谢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