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2年7月22日上午九点左右在东莞市城区东江大道路段确实违规载人,但是交警上来就说罚款50,旁边那些开出机动车道路的人也罚款50,几乎所有违规行为都是顶格处罚。还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我是违规载人,这点我不否认,但是上面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我怎么就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了呢?交警现场有测量吗?有图片为证吗?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说如果有违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或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问交警(警号152826)为啥直接给我顶格处罚,我事前也不知道不可以载人,也不是惯犯,也是首次被处罚,这样就50,那请问什么情况下是警告,什么情况下是扣款5元呢? 如果说处罚的空间是由交警自由量裁,那岂不是存在任意执法、执法犯法、规避法律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