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54757

2022-07-25 21:33:27

东莞市“市道路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催缴所谓的年票合法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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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1335 来自:中国

东莞市市道路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催缴所谓的年票【即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 1、每年都会收到类似催缴所谓的年票信息; 2、短信中含有“恐吓”类意思,以公民征信为筹码催缴所谓的年票,见图 3、本人买车过程和使用车的过程中,东莞从来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普法或告知购买私人小汽车需要缴年票; 4、为什么公民的个人手机信息,会提供给到所谓的市道路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而且能定点锁定车主的号码: 5、这个所谓的“市道路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是何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什么法律依据去起诉我一个合法公民? 综上疑问,本人已有上国家信访局咨询的想法了,见图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允许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东莞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是以机动车辆在本市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收取依据,因此年票费的收取是有法律依据的。 为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试行年票制,并要求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在取消年票制后,年票追缴部门通过加强年票政策宣传、向欠费车主分批群发补缴提醒短信、通过法院非诉案件程序依法追缴、组织镇街(园区)开展属地欠费车辆追缴工作等措施开展欠费追缴工作。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是于2019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适逢机构改革,将原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划入了本单位中,因此年票追缴工作职能由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负责。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是依法成立的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清楚载明了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负责全市路桥通行费(年票费)的追缴工作。因此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主体适格,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年票费的车主可以做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并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车牌粤S.B5F40车架号后六位为074651仍存在1361元(2015.4.20-2016.12.31)路桥年票费欠费。核查近3年的催缴短信发送记录,追缴部门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1月5日、2022年7月25日均向车主于系统内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过催缴短信。车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欠费:1、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22”,输入对应车辆信息,即可看到欠费情况并完成补缴;2、如不能通过微信缴费或涉及车辆已过户、迁出、被盗抢、注销等特殊情况,需带银行卡、行驶证到市路桥年票收费窗口进行缴费(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107国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导航: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如有疑问,请联系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联系电话:2277559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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