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58621

2022-08-18 10:49:27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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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秋华 来自:未知

本人在松山湖一民营企业已上班3年+,上班期间有交五险,现怀孕8月+,准备下个月开始休产假。因一胎是剖腹产且有其他指征,二胎医生建议剖腹,所以产假休178+30天,合计208天。公司行政说咨询了律师,休假可休208天,但工资只发178天,30天无薪。 98+30是属于产假,80天属于奖励假 所以,咨询下劳动法或东莞关于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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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陪产假。故:顺产产假178天,难产、剖宫产20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产假期间对于已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即该月平均工资应包括福利待遇及加班费等在内。奖励假期间的待遇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奖励假期间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规定是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并非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故该工资可剔除加班费。若对假期天数及工资数额发生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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