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61095

2022-08-31 15:10:10

以租代售,提高使用率

处理用时:7天2小时21分
0人支持

微信用vr5ge 来自:未知

问题:华润万象府车位尺寸偏小,下车开门空间狭窄,容易与隔壁车辆发生摩擦;车位深度不够,车头容易超出界限;过道空间受限,过车道宽度不达标,影响车辆交汇容易发生拥堵或剐蹭;车道狭小,且有很多调头位,以后势必进退两难;出入口车道数量不够,容易导致堵车;车位配比缩水,车位总数不足。多因素一起合力导致停车场不能使用难度极高,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同时,高价出售,车位均价36万元/个,与使用难度极高的车位极不匹配。 诉求:华润作为央企配合政府,带头打响东莞车位以租代售的第一炮。以租代售、提高使用率,弥补车位总数不足问题。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反映华润万象府车位问题的投诉已收悉,经协调了解,现根据职能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车位、车库出售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以上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车位处理已作出了相关规定。二、协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投诉涉及车位为“万象府15号地下室“和”万象府16号地下室”,有关车位于2022年8月19日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现售备案证(莞商房现证字第202200083、84号),具备出售条件。开发商现正对有关车位的出售计划进行公示通知中。三、经查,华润万象府的车位宽度与深度、车位配比、地下车库过道及出入口的设置与审批的规划图纸基本相符,符合规划要求。

问政人评分

3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