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63603

2022-09-17 16:43:29

塘厦中学小卖铺对家长举报事件处理极端

处理用时:2天18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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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ps 来自:未知

在9月13号,小卖部开始停止进货可乐雪碧等食品,在众多学生百思不得其解,不停询问小店老板,从而得知,因高一某人家长得知小孩在学校吃泡面,进而举报小卖部,后学校直接将小卖铺的东西全部下架,我想说,不让小卖部进货这些食品,难道就能解决问题了吗?我的个人观点来说是治标不治本的,因为你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这是对举报家长说的话。学生个人的管控能力不行,请不要涉及其他学生的权利,将自己家庭教育的失败归咎于学校的“管理不当”,小卖铺卖的东西合法合理,其他学生的家长并不会阻止这种进食品的行为,为什么小卖铺开了这么就就这一届的高一的某个家长会有问题,就算家长认为泡面垃圾那是否应该把小吃一起关闭。 第2点,学校在没有年级民主投票的前提下,在其他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直接将小卖铺的东西全部下架,为何能这么果断的就停止小卖部的进货?那请问其他学生怎么办?高一高二学生可以每周放学,回家购买零食,但是高三学生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回去一次,就算不买零食带水果最多就放一个星期,不可能一次回来就要带半个月的食品水果来学校吧?就算说家长可以送快递送食品进来,而防疫要求学校不允许家长送快递过来,难道所有家长都有时间给孩子送东西过来吗?如果这样采取这种极端做法,那为什么不再极端一些呢,高一所有人员禁止从小卖铺购买任何食品物品,小卖铺仅面向高二高三开放,不是更好吗,小卖铺的存在合法合理,家长不给自己小孩吃所谓垃圾食品就让他们的小孩不要吃不就好了?为什么直接全部下架商品让高二高三的一起受苦? 对此类问题,我希望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引起你们的思考,给出个合理的答复和处理方式,而不是仅听高一某个家长的只言片语就给出这么无理极端的处理措施。 实名:塘厦中学高三学生

问政部门:  教育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规定,“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我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上述有关对学校小卖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 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同时广泛听取家长、学生 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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