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64509

2022-09-22 17:21:03

两个五年入户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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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保及申领居住证已满5年。 推出两个五年申请入户政策,原本对于已在莞参保满15年及居住证满5年且虎门没有自有房产的我是一项多么好的福利政策。但是今天在申请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说,因为我的社保缴纳地是在南城,只能迁入南城那边。由于本人合同签署单位是东莞市分公司,工作单位在虎门分公司。职工社保由市公司(南城)购买,所以只能落户在南城,虎门分公司开了工作证明也不行。本人在虎门分公司工作及居住15年,为了就是能迁入虎门,方便小孩上学,就不能根据市民出示的证明审批办理吗?政府研发政策能否考虑下这种工作情况的市民?

问政部门:  公安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规定,申请人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设立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解释清楚。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224811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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