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67077

2022-10-09 10:48:01

关于电动车未按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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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善22 来自:未知

近期交警部门“大力”查电动力违法事件,想了解一下为什么同一地点同一批执法人员都是戴头盔但处罚结果都不一样,有警告、有处罚20元、有处罚50元的?当时问执法警官。。。。好大的官威啊。意思是他说了算。请问东城区振兴路有“非机动车道”的明确标志吗?只是路牙;人行道、路牙、非机动车道怎样定义,没有这些明确标志。请问普通市民怎样划分?执法人员说违法就违法,说违多少就多少?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振兴路执法不一样、没有非机动车道等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交警联合交通、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采取固定执勤和流动巡查、定时和不定时、便衣等方式,严查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冲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振兴路划分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非机动车车道与人行道混合设置,设有“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标志牌,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走非机动车车道与人行道混合道路。根据《东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第9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如您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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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为什么有人警告有人二话不说就罚50?都是戴了头盔,也是已上牌,也是没走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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