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67723

2022-10-12 17:27:26

关于大岭山镇房地产管理所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处理用时:14天21小时48分
36人支持

binssen 来自:未知

我是大岭山镇凯东新城的业主,我们小区业委会将于2022年10月25日到期,小区业委会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在2022年5月底向大岭山镇房地产管理所申请小区业委会换届,经多次沟通于2022年7月27日方成立了小区换届筹备组。 成立筹备组后,大岭山镇房地产管理所作为指导部门不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无柰之下换届筹备组中的8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人数占比62%)制定了换届选举办法并于8月30日通过EMS寄给了大岭山镇房地产管理,大岭山镇房地产管理所却迟迟未依法指导并协助盖章在小区进行公告,导致目前小区业委会迟迟无法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筹备组业主代表们分别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8日收到大岭山社区居委会“关于凯东新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关于对凯东新城住宅小区筹备小组意见的回复”、“关于对【关于《关于对凯东新城住宅小区筹备小组意见的回复》的回函】的复函”等文件,其中对于文件及复函等内容中出现诸多违法的要求。 为了早日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特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督促并要求大岭山镇房地产管理所、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导大岭山社区居委会对我们小区业委会选举及时推进和早日表决。 谢谢!

问政部门:  大岭山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5日已书面同意凯东新城住宅小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在开展改选工作中,居民委员会发现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多次在小区张贴公告。根据(东建房[2021]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公章或由物业所在地村(居)委会代章,筹备组成员个人或小区其他业主不得擅自以筹备组名义发布相关通知或者公告。因此在换届改选工作中发布相关通知或者公告,不应由业主委员会盖章或业主代表签名发布。因此,居民委员会多次按照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文件指引精神向业委会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指导其按规定进行换届改选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57889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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