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公租房租赁问题 这是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内容“员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内无自有住房,未同时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及园区配套宿舍、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1其中“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这个是指正在享受还是享受这个政策多久内? 假如买了适用住房或者人才住房以及修葺等优惠,因为经济危机出售了,还是不能享受公租房? 2"修葺等优惠"能代表什么?是东莞有自建房?这个很多都是家庭原本一家人住50平不到房子,作为申请人同住人申请的。如今分户或者那个房子不能满足居住条件,村镇没有宅基地买,没有保障住房,工作地点还还不能租公租房。 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增加"修葺等优惠"不能租公租房是2022年生效的!"修葺等优惠"作为家庭成员是要18周岁以下才符合条件,如今10年过去了。 2022年的政策一刀切是否合理? 就好像现在生产的汽车是符合国6的汽车才能上牌行驶,那之前生产的国5国4的就不能上路了? 不一样一个过程需要。为什么不是在政策前领取"修葺等优惠"就不能申请? 还有“未同时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及园区配套宿舍、领取租赁补贴”这个“领取租赁补贴”,之后不领了不一样可以租房?为什么没有继续享受"修葺等优惠"就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