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4177

2022-11-18 17:10:58

关于医保新门诊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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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三不知 来自:中国

东莞市最新出台的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改变点 1.增加就医辅点。 2.社区首诊转诊去其他医院报销比例提高 3.约家庭医生报销支付比例提高 4.普通门诊转诊去医院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22年约796),社卫看病门诊报销不设置上限。 5.个人账户可以与配偶、父母、子女共享医疗支出 东莞这个政策是希望鼓励大家小病往社区医院看,大病跑医院,解决看病难问题,所以增加社区看病报销比例和不设置上限,政策1、2、3改变都是有利于大家看病。 ***但是第4条改变,限制在非社卫机构看病的支付限额,加重一部门人看病负担,比如三类特定门诊慢性病和非特定门诊慢性病(其他特定门诊有相应的报销制度这里不提),由于社卫机构没法保障相应的药物和检查,让他们被逼无奈只能去医院门诊看,现在限制他们在医院门诊看病限额,社卫看病虽然没有限额但是又没有相应药物提供,这个政策对这部分慢性病患者不是雪上加霜吗? 国家和省里门诊共济的总则是“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但是你们改革非但没有保障负担重慢性病患者,反而让他们雪上加霜。这不是违背改革初衷吗? 既然改革肯定要往好的方向走,而不是越改越加重人民负担。既然想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 **应该加大社卫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 提供相应药物给慢性病患者购买,同时增加相应的检查服务。 **如果社卫药物和检查不能满足慢性病患者,又限制慢性病转诊去医院门诊的报销限额,他们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都没了。如果这样,这部慢性病患者不如政策不要改革。

问政部门:  医保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按照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普通门诊限额,是针对在我市非社卫机构就诊设置的限额,而不是代表在我市全部的普通门诊就诊的限额,比如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的,我们没有设置限额。参保人在非社卫机构限额用完后,在仍可回社卫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并不是限额用完就没有了保障。 医保基金的使用和待遇的设置需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基于此,才能使“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统筹机制顺利运行。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共济来保障全市参保人权益的基础是大家都要遵循“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济理念,因此,参保人使用基金不可能无度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 未来,我们将根据新政运行情况,在条件允许下对门诊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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